杜治洲建議出台《舉報法》規定舉報材料屬密件
  官方可為舉報人變更姓名住址或異地安置工作 重要舉報人政府可“雪藏”
  法制晚報訊 (記者汪紅) 我國反腐倡廉工作目前公眾參與度還不高,原因之一就是公民舉報保護制度未建立。專家提出,國家應儘快出台《舉報法》,為保護舉報人,必要時,國家應對關鍵證人進行身份重置。
  以反映我國反腐敗工作歷程為內容的反腐專著《走出反腐困境》近日出版,該書作者之一、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杜治洲提出,政府要創造條件鼓勵公眾參與反腐倡廉,只有充分實現公眾的表達權和監督權,才能提高反腐成效。
  杜治洲昨天接受《法制晚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雖然目前從中紀委到最高檢及監察部,都有保護舉報人和獎勵舉報有功人員的規定,有些規定還十分詳細。
  如最高檢在《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中明確要求對舉報人的身份加以保護,不得泄漏,甚至規定了對匿名舉報信不得進行筆跡鑒定等,但這些規定在現實中很難落實。
  一些曾舉報過貪官的人,有的被開除公職、有的被暴打住院、有的甚至被拘留。由此可見,我國目前對舉報人的保護還處於落後階段,更談不上對舉報人的激勵。
  政府要為公眾積极參与反腐倡廉創造條件,令其消除後顧之憂。
  杜治洲提出,國家必須建立並落實科學完備的公民舉報權保護制度。
  未來要建立舉報信息保密制度,所有關於違法犯罪舉報材料和記錄都應按國家保密法列入密件管理,建立原始舉報材料與傳閱材料相分離的制度和嚴格的保密責任追究制度。
  其次,建立舉報人安全保障制度。舉報人的範圍應該包括舉報人及其三代以內直系親屬、未婚親友和其他足以影響舉報人的關係密切者。保護舉報人安全的最好做法是建立舉報人身份重置制度。
  “身份重置”是指為了使舉報人被打擊報複的概率降到最低,官方為舉報人變更身份信息(姓名、住址等),有條件的還要異地安置工作。該制度在西方國家以及香港特區的運作已取得了較大成功。
  三是應建立保護舉報人安全的緊急保護制度,只要舉報人發出了需要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求助信息,公安機關就應當立即出警為舉報人提供及時的緊急保護。
  最後,國家應建立舉報人受益制度。國家應該實行舉報獎勵制度和舉報損失補償制度,對舉報有突出貢獻的個人給予獎勵,包括物質幫助和精神獎勵。
  同時,對舉報人在被打擊報複期間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由國家給予補償。
  杜治洲強調,上述所有這些保護舉報人權利的制度,都必須在《舉報法》里明確規定。
(編輯:SN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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